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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发布时间:2017-01-1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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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设区市及高校羽毛球协会:

现将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2017年羽毛球国家级裁判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乒羽字〔20162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请还未到江西省羽毛球协会注册的羽毛球项目国家一级裁判员,务必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注册,逾期将不再接受注册登记,省羽毛球协会将于1月16号将已注册的裁判员上报国家乒羽中心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登记备案的一级裁判员,将不得参加相关的国家级裁判员晋级培训及考试)
        2、羽毛球项目国家级裁判需填写“2017年羽毛球项目国家级裁判注册登记表”附件2(注册登记表到江西省羽毛球协会官网下载),填写完毕后,请发于省羽协指定邮箱:514583086@qq.com

。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28号江西省体育馆综合训练馆一楼。彭安萍:13617093722。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





乒羽字〔2016201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2017年羽毛球

国家级裁判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训练竞赛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

为加强和规范裁判员管理工作,适应羽毛球赛事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我中心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羽毛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16年1221日至2017121日。

二、注册要求

(一)各单位认真填写“羽毛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注册情况一览表”(附件1)。年龄在63岁以上的一级和国家级裁判员,原则上不再担任临场裁判工作,但须一并上报。

(二)国家级裁判员在注册时须认真填写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统一编制的“2017年羽毛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注册表”(附件2),并粘贴一张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并上报所属的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注册表审核后报我中心。首次注册的国家级裁判员应该提供所属单位工作证明,由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役军人须提供入伍证明复印件。

(三)各单位还须填写“羽毛球项目一级裁判员注册情况一览表”(附件3),将在本单位注册的羽毛球项目一级裁判员资料上报我中心备案。

(四)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未注册的国家级(含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我中心将不安排其在该年度担任我中心主办的各类赛事的裁判工作,各有关单位也不得选派其担任省级以上比赛的相关裁判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我中心备案的一级裁判员,将不得参加相关的国家级裁判员晋级培训及考试。

(五)国家级和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调离所在省份或系统,须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六)请将上述纸质资料于2017121日前邮寄到我中心(请务必使用EMS邮寄方式),同时将所有电子表格以及电子照片发至指定邮箱。有关通知可通过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www.cba.org.cn进行下载。

三、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

邮编:100061

联系人:诸葛睿涵

电子邮箱:zhugeruihan@foxmail.com

电话:010-87183494

传真:010-67101051

特此通知。

附件1:羽毛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注册一览表

附件2:2017年羽毛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注册表

附件3:羽毛球项目一级裁判员注册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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